第(2/3)页 “他意识到,可能是有新生来了,而且并不知道具体人数,所以,他匆忙的收拾了一下案发现场,然后跑下了楼,再沿着你走过的那条楼梯追上了你。” “在发现你只有一个人的时候,他意识到,他不但不需要慌,还可以把你当做发现案发现场的共同见证人,不过有点蠢的是,他没有做延时机关,你来的时候,多丽丝应该已经死了,因此没有办法让你做他不在场的证人。” “你只解释了托马斯出现的原因。”莱克斯抱着胳膊说道:”从时间上来估算,并不能作为确实的证据,不过,我在刚见到他不久的时候,就知道他杀了人。” “他做了一件非常蠢的事,那就是,为了掩盖衬衫上的血迹,他穿上了一件西装外套,的确,平视的角度看不出什么端倪,但是当他拎着行李箱走在我前面上楼梯的时候,我故意装作体力不支,被他落下了一些。” “这样,我们之间就有了高低差,我可以更全面的审视他身上的痕迹,而这个时候,我发现,从他西装上衣下摆与衬衫之间的空隙看进去,能够看到血迹。” “当然,这也有可能是他自己受伤了,于是,我接着观察,我发现,他在举起箱子的时候并不轻松,甚至可以说是有点力竭了,如果他真的是自己受伤了,那之前就没必要拿出那么热情的态度要帮我,毕竟我们素未谋面,只是陌生人。” “我猜测,他在掩饰些什么,而直到来到4楼,看到案发现场的时候,我确定,他就是凶手。” “为什么?”戈登问道。 莱克斯走到了案发现场那里,他指着尸体说道:“受害者被标枪刺穿了胸口,而且从伤口来看,标枪是自上而下刺入,也就是说,凶手必须以这个姿势行凶……” 说着,莱克斯摆出了一个举起标枪向下刺的动作,就是双手虚握,左手在前,右手在后,形成一条直线,举过头顶之后,用力向下刺。 莱克斯接着说:“托马斯的身高比我高,因此不需要举到这么高,但是,多丽丝的身高也绝对没有矮到,让托马斯不需要举起标枪,就能这样自上而下刺死她。” “因此,他想以这样的方式行凶,就必须举起手臂,也就是说,如果当时他只穿着衬衫,那么有一个平常不会被溅到血迹的地方,会有血迹,那就是腋下。” “而之前,我在他身后透过西装外套的缝隙看到的衬衫上,刚好就是右侧腋下沾上了血液。” “等一下!”戈登突然出声,他说:“你在几乎一片漆黑的楼梯间,还能透过西装的缝隙看到衬衫上的血迹?”戈登掀起自己的风衣看了看,发现一片漆黑,什么也看不见,而他离的已经够近的了。 此时,整个宿舍楼都是停电的,走廊还因为有窗户而有一些微光,但是楼梯部分,因为窗户的角度,几乎没有光线,一片漆黑。 但这时,站在这个角度的戈登看到,莱克斯的眼睛当中闪烁着一丝微光,看起来不像寻常人类。 而席勒也看到了这一点,他记得,之前掉入美酒池的阿尔贝托,眼睛同样也会发出微光,这可能是酒神因子造成的。 小丑有没有夜视能力,谁也不知道,但是反正,他能和带着夜视仪的蝙蝠侠,在哥谭的漆黑一片的夜里打的不相上下。 “好了,现在只剩下动机了。”戈登站在尸体旁边,思考了一下,然后说:“刚刚我的下属回报给我的是,死者身上没发现任何可疑的东西,她的手提包里也都是些普通的化妆品,看起来是上台前补妆要用的。” 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