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战国时代的思潮-《中国史纲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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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四节 孟子、许行及周官

    战国的历史可以分为三期:从三晋建侯(前403年)至秦始变法(前359年)凡四十四年,是为初期;从秦始变法至秦齐相帝(前288年)凡七十一年,是为中期;从秦齐相帝至六国尽灭(前221年)凡六十七年,是为末期。

    为战国初期,对抗的显学只有儒墨;其时法家者流虽已出现,尚未加入论战的漩涡。到了中期则“百家之学”并起争鸣,而像儒墨法等大家中又分派。在战国思想史中,初期好比树干始杈,中期则枝柯交错了。这中期的思想家里头,无论怎样胆大,怎样怪诞的,从劝人学禽兽一般恣情纵欲的它嚣、魏牟到劝人学石头一般无知无觉的田骈、慎到,都应有尽有。这一期的学说现在不能尽述,尤其是内中比较玄奥的哲理,本书因为性质所限,不能涉及。现在只讲这时期的几个代表思想家的人生观以及政治理想。先从儒家中在孔子底下坐第二把交椅的孟子说起。

    像墨子一般,孟子也留意全人类的幸福。不过在替全人类的策划中,他们有这一点不同。墨子的出身无疑地是窭人子。他知道粒粟寸缕,只有靠血汗才换得来;他“昭昭然为天下忧不足”(用荀子形容墨子的话);他觉得丝毫物质或精力的浪费是不可恕的罪恶;他觉得人们生在这世上,是来共患难的,不是来共安乐的,至少就目前和最近的将来而论是如此。孟子的家世虽不可知,然而他久游于物力充裕,夸诞成风的齐国,从一班被养着来高谈阔论的“稷下先生”中间出来,“后车数十乘,从者数百人,以传食于诸侯”;他对于世事的乐观,活像一个不知稼穑艰难的纨绔子。听他说的:“不违农时,谷不可胜食也;数罟不入污池,鱼鳖不可胜食也;斧斤以时入山林,材木不可胜用也。”既然如此,人人稍为享乐些,甚至有些人特别享乐些也不为过了。所以他承认统治者厚禄的特权,在他的理想社会里,国家分为三等,上等国的官禄如下表:

    庶人在官者    禄相当于百亩的出产

    下士       与庶人在官者同禄

    中士       禄二倍下士

    上士       禄四倍下士

    大夫       禄八倍下士

    卿        禄三十二倍下士

    国君       禄三百二十倍下士

    不过孟子这个表与其说是替当时的统治者张目,毋宁说是制裁他们,因为他们实际的享受决不止此。这时小至一个县令,身死以后,子孙也能累世乘车呢!

    与孟子同时有一位楚人许行,他托为神农(神话中发明耕稼的圣帝)之言,提倡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在经济上的绝对平等。他以为国君应当废掉府库,“与民并耕而食”。又主张用政府的力量规定物价:“布帛长短同则价相若,麻缕丝絮轻重同则价相若,五谷多寡同则价相若,屦大小同则价相若”;如此则“市价不二,国中无伪”,同时也再没人肯费力去制造华美的东西,奢侈不禁自绝了。

    许行闻得滕国(齐、楚间小国)新即位的文公要行仁政,便率领弟子数十人来到滕都。他们虽受文公的礼遇,还穿着短衣,织席出卖以为生活。同时在宋国的儒者陈相,也受文公的吸引,和兄弟陈辛,肩着耒耜,走来滕国。他们听到许行的教说,立即把旧时所学的“周公仲尼之道”抛弃,而变成许行的信徒。这时孟子恰在滕国。有一天陈相去看他,彼此间不免有一番论战。孟子提出分工的道理来,说道:做各种手艺的人,要精于所业,不能同时耕种,难道治天下的人就可以同时耕种了吗?“故曰:或劳心,或劳力;劳心者治人,劳力者治于人;治于人者食(供养)人,治人者食于人;天下之通义也。”这自然是再对没有的。从孟子书中的记载看来,陈相也好像被他长江大河的辞令驳得哑口无言。不过就许行的根本主张推论,治人者即使不能“与民并耕而食”,“禄足以代其耕”也就可以了。凭什么理由,他们应当享受三十二倍至于三百二十倍于平民?凭什么理由他们的子孙应当世世受着人民的供养?这是孟子所无暇计及的。这一点的忽略判定儒墨的荣枯。

    不过孟子虽然承认世禄的贵族阶级,却怀疑天子世袭制度的合理。他设想一个德智兼全的圣人在天子之位,到了年老,则预选一个年纪较少的圣人,试使为相;如果这人的成绩彰著,便“荐之于天”,以为将来自己的替代者。老圣人死,少圣人便依法继位,这即后世所谓“禅让”制度。怎知道新君是被天所接受呢?天意是不可知的。但“天视自我民视,天听自我民听”。如果民心归附新君,即是天以天下与之。孟子相信,从前尧之于舜和舜之于禹,都实行禅让的办法。所以他谈到政治,必称尧舜。但他已认禅让之变为世袭是“莫之为而为之者,天也”。禅让似乎只是他憧憬中的理想而非认为必须实现的制度。

    孟子虽然拥护统治者的若干特权,毕竟认定政府存在的唯一理由,是人民利益的保障。他说“民为贵,社稷次之,君为轻”。他对于民生问题,也有比墨子更具体的改革方案。

    依孟子的理想,每国的“国中”(首都和它的附近)和“野”(“国中”以外的地方)应有不同的制度。于“野”,每方里(九百亩)的田土为一单位。这一单位分为九格,成井字形。旁边的八格,分给八家,叫作“私田”。中间的一格由政府保留,叫作“公田”。八家除了各耕私田外,同时合耕公田。“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”。私田的出产完全归各私家,公田的出产则拿去充有职或无职的贵族的俸禄。此外农民更不须纳什么租税,出什么力役。这是孟子所谓“九一而助”的办法,也就是后世许多儒者所憧憬着的“井田”制度。至于“国中”的办法,孟子书中的记载不大清楚,也许有点残缺,现在不必费神去推敲。总之,在这里,减轻赋役和平均土地分配的精神是和助法一致的。

    在这种经济组织之下,人民可以“养生丧死无憾”了,但“养生丧死无憾”孟子只认为是“王道之始”。那么,什么是“王道之终”呢?就是用政府的力量,普及教育,使人人得而发展“人之所以异于禽兽”的特性。教育,在孟子以前是贵族的专利和其他少数人的幸运,把它普及于一般人,那是孟子的新要求,那是他指给后来的历史的新路。

    再者,什么是“人之所以异于禽兽”的特性呢?

    在孟子时代,一个新问题开始流行于思想界,那就是人性善恶的问题。所谓人性,是人人生来就有的品质。在这场争论中孟子是主张性善的。他以为人人生来就有仁、义、礼、智的趋势——“端”。所谓“仁之端”即对他人苦难的同情;所谓“义之端”即对不义事的羞恶;所谓“智之端”即辨别是非的能力;所谓“礼之端”即辞让的心情。孟子以为这四端是“人之所不虑(思虑)而知……不学而能”的,也就是“人之所以异于禽兽”的。用全力去发展这四端,便是他所谓“尽性”。“尽性”的修养积之既久,人们便会仿佛感觉着自己的心中充满了一种“浩然之气”,“其为气也,至大至刚……塞乎天地之间”。具有这种气概的人“富贵不能淫,贫贱不能移,威武不能屈”。这便是孟子所谓“大丈夫”。做到这样的大丈夫才是人生的最高的目的。

    这里可以附带讲一位不知名的政治思想家,即《周官》(亦称《周礼》)的作者。他无疑的是战国时人,但属于战国的哪一期和哪一国则不可知。我把他附在孟子之后,因为他的政治理想,在基本观念上是与孟子一致的;在细节上也有许多地方和孟子相同。儒家讲政治都是大体上拥护周朝的制度,即封建的组织,而在这躯壳内,提高人民的地位,改善人民的生活,发展人民的教育。孔子如此,孟子也是如此,《周官》的作者也是如此。但在实施的办法上,则孟子讲得比孔子更精详,《周官》的作者讲得比孟子更精详。从思想发展的自然趋势看来,我推测《周官》的作者的时代当在孟子之后,而且是受到了孟子的影响的。

    《周官》的作者是一大学者,他似乎曾尽当时所能得到的文献对周制做过一番研究功夫。《周官》一书是他对周制的知识和他的社会理想交织而成的。这里不打算给这部书作一提要,只将其中若干进步的理想摘述于下。

    (1)孟子以为政治当顺民意。《周官》的作者亦然。他主张国家遇着三种时机,应当把全国的人民(他理想中一个政府所直接统治最大范围是王畿,不过一千里见方)召齐来征询他们的意见。那三种时机:一是国家危急,二是迁都,三是君位的继承有了问题(大约是君死而无嫡子)。

    (2)孟子于“国中”和“野”提出不同的平均地权的制度。《周官》的作者亦然。他主张把“郊”(相当于孟所谓“国中”)的田地分为三等:上等是最饶沃而无须采用轮耕法的;中等是须用轮耕法而每耕一年之后须休歇一年的;下等是每耕一年之后须休歇两年的。上田每家给予一百亩,次田每家给予二百亩,下田每家给予三百亩。于“野”不行轮耕法而按照另外的标准把田分为三等。上田,每夫(即成年的男子)给予一百亩,另外荒地五十亩;次田,每夫给予一百亩,另外荒地一百亩;下田,每夫给予一百亩,另外荒地二百亩。

    (3)孟子鄙视垄断的“贱丈夫”,《周礼》的作者亦然。但他更想出由国家节制资本的具体办法。他主张遇天灾时和遇因季候关系,而物产稀少时,禁止抬高物价。又主张国家设泉府一官,遇货物滞销,由泉府收买,待其价格升涨时,照原价卖于消费者。唯人民买泉府物时须得地方官吏保证,以防其转卖。这一来商人便无法贱买贵卖囤积居奇了。他又主张人民可以向泉府赊贷而纳很轻的利息。这一来富人便无法重利盘剥贫民了。

    (4)孟子心目中的“王政”是要使普天之下无一人不得其所,甚至“内无怨女,外无旷夫”。《周官》于政府之社会救济的事业更有详细的规定,像荒政,像老弱孤寡的给养,不用说了。最可注意的是其中“医师”和“媒氏”两职。医师属下有许多内科和外科的官医,人民有病,由官医免费疗治。医师于每年年底统计官医的成绩,分别等第而加惩奖。每遇有病死的人,官医须记录其证候,送交医师。媒氏掌管人民的婚姻,他登记国内成年而无偶的男女给他们配合。每年二月他下令叫人民婚嫁,在这一月内,成年的男女可不经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而自由配合。

    (5)在教育方面,《周官》的作者的思想比孟子落后。在《周官》里,贵族子弟的教育是有特设的官职(保氏)和机关掌管的。但像孟子理想中为平民子弟而设的“庠、序”却没有。在郊的区域,政教合一,地方官同时就是人民的教师。但在野的区域里,则除了军事训练外政府不管人民的教育,地方官也无教育的职责。若不是作者有重内轻外的见解,便是认为“野人”是根本不可教的了。至于郊的区域里,教育实施的办法大略有四种。一是“读法”。每年内,不同等级的地方官,在不同的时节和不同的典礼中召集属下的人民读法。《周官》里所谓法比我们现在所谓法意义更广,它包括许多现在不属于法律范围的道德规条。二是训诫和赏罚。人民有违法纪而罪非甚重的,由执法的官吏召来训诫,经过若干次训诫无效,便加惩罚。品行优良的由地方官吏登记呈报,供政府选择任用。三是教导礼仪。党正(每五百家为一党,其长名党正)遇党内有祭祀、婚丧、宴饮等事,便去教导和纠正礼仪。四是会猎。各地的壮丁,每季聚齐举行田猎一次,由官吏率领。在猎事前后受武艺和战阵的训练。《周官》的教育理想是以六德、六行、六艺教万民(野人不在内)。所谓六德乃“智、仁、圣、义、中、和”;所谓六行乃“孝、友(亲于兄弟)、睦(亲于同族)、姻(亲于戚属)、任(信于朋友)、恤(救助贫乏)”;所谓六艺是“礼、乐、射、御、书、数”。作者更特别注重中和与礼乐。他说“礼以教中,乐以教和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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