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周代的封建社会-《中国史纲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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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一节 封建帝国的组织

    武王所肇创、周公所奠定的“封建帝国”,维持了约莫七百年(公元前11世纪初至前5世纪末)。这期间的社会概况便是本章所要描写的。自然在这期间,并非没有社会变迁,而各地域的情形也不一致。这纵横两方面的变异,虽然现在可能知道的很少,下文也将连带叙及。这个时期是我国社会史中第一个有详情可考的时期。周代的社会组织可以说是中国社会史的基础。从这散漫的封建的帝国到汉以后统一的郡县的帝国,从这阶级判分、特权固定的社会到汉以后政治上和法律上比较平等的社会,这其间的历程,是我国社会史的中心问题之一。

    上面所提到“封建”一词常被滥用。严格地说封建的社会的要素是这样:在一个王室的属下,有宝塔式的几级封君;每一个封君,虽然对于上级称臣,事实上是一个区域的世袭的统治者而兼地主;在这社会里,凡统治者皆是地主,凡地主皆是统治者,同时各级统治者属下的一切农民非农奴即佃客,他们不能私有或转卖所耕的土地。照这界说,周代的社会无疑的是封建社会。而且在中国史里只有周代的社会可以说是封建的社会。名义上这整个的帝国是“王土”,整个帝国里的人都是“王臣”,但事实上周王所直接统属的只是王畿之地。王畿是以镐京和洛邑为两个焦点,其范围现在不能确考,但可知其北不过黄河,南不到汉水流域,东不到淮水流域,西则镐京已接近边陲。王畿之地,在周人的估计中,是约莫一千里左右见方。王畿之外,周室先后至少封立了一百三十个以上(确数不可考)的诸侯国,诸侯对王室的义务不过按期纳贡朝觐,出兵助王征伐,及救济畿内的灾患而已。诸侯国的内政几乎完全自主。而王室开国初年的武威过去以后,诸侯对王室的义务也成了具文,尽不尽听凭诸侯的喜欢罢了。另一方面,周王在畿内,诸侯在国内,各把大部分的土地,分给许多小封君。每一小封君是其封区内政治上和经济上的世袭主人,人民对他纳租税,服力役和兵役,听凭他生杀予夺,不过他每年对诸侯或王室有纳贡的义务。

    周朝的诸侯国,就其起源可分为四类。第一类是开国之初,王室把新征服或取得的土地,分给宗亲姻戚或功臣而建立的。前章所表列的国家皆属此类。第二类是开国许久之后,王室划分畿内的土地赐给子弟或功臣而建立,例如郑、秦。郑始祖为周厉王少子友,宣王时始封,在今陕西华县。幽王之乱,郑友寄家于郐及东虢,因而占夺其地,别建新国(在今河南中部黄河以南新郑一带)。第三类是拿商朝原有的土地封给商朝后裔的,属于此类的只有宋。第四类是商代原有的诸侯国或独立国,归附于周朝的,例如陈、杞等。旧说周朝诸侯,爵分五等,即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。此说曾有人怀疑。但现存东周的鲁国史记里确有这五等的分别。其中所称及的诸侯公爵的只有宋,男爵的只有许(今河南许昌);属于第一类的多数为侯,亦有为伯的;属于第二类的秦、郑皆为伯;属于第四类的大抵为子。

    王畿内的小封君殆全是王族。列国的小封君原初殆亦全是“公族”(国君的同族);但至迟在前7世纪初这种清一色的局面已打破。齐桓公(前651至前643年)有名的贤臣管仲和景公(前547至前490年)有名的贤臣晏婴都有封地,却非公族,晏婴并且据说是个东夷。晋国自从献公(前676至前651年)把公族几乎诛逐净尽,后来的贵族多属异姓,或来自别国。秦国自从它的政制有可稽考,自从穆公(前659至前621年)的时代,已大用“客卿”,公族始终在秦国没有抬过头。但鲁、郑和宋国,似乎终春秋之世不曾有过(至少稀有)非公族的小封君。这个差异是进取和保守的差异的背景,也是强弱的差异的背景。畿内小封君的情形,我们所知甚少,姑置不谈。列国的小封君统称为大夫。列国的大夫多数是在国君的朝廷里任职的,其辅助国君掌理一般国政的叫作卿。卿有上下或正副之别。大国的卿至多不过六位。大夫亦有上下的等级,但其数目没有限制。大夫的地位是世袭的,卿的地位却照例不是世袭的,虽然也有累代为卿的巨室。大夫的家族各有特殊的氏。有以开宗大夫的官职为氏的;有以封地的首邑为氏的;若开宗大夫为国君之子,则第三世以下用开宗大夫的别字为氏。下文为叙述的便利,称大夫的世袭的家业为“氏室”,以别于诸侯的“公室”和周王的“王室”(周制:列国的卿,有一两位要由王朝任命,但此制实施之时间空间范围不详)。

    周王和大小的封君(包括诸侯)构成这封建社会的最上层,其次的一层是他们所禄养的官吏和武士,又其次的一层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庶人,最下的一层是贵家所豢养的奴隶。

    第二节 奴 隶

    关于奴隶阶级的情形现在所知甚少。譬如在全国或某一地域奴隶和其他人中的比例是怎样呢?天子、诸侯或大夫所直接役属的奴隶各有多少呢?我们都不得而知。幸而当时周王和列国君主赏赐奴隶的数目常见于记录。最高的记录是晋景公(前599至前581年)以“狄臣”(狄人做奴隶的)一千家赏给他一个新立战功的大夫荀林父。其次是齐灵公(前581至前554年)以奴隶三百五十家赏给他的一个新受封的大夫。荀林父在这次受赐之前已做过两朝的执政,他家中原有的奴隶,至少当可以抵得过这一次的赏赐。可见是时一个大国的阔大夫所有的奴隶会在一万人以上。

    这些奴隶的主要来源是战争。周初克殷和东征的大战,不用说了,此后诸夏对异族的征讨和诸侯相互的攻伐,每次在战场内外所获的俘虏,除了极小数有时被用来“衅鼓”(杀而取血涂鼓,以祓除不祥)或用作祭祀的牺牲外,大部分是做了胜利者的奴隶。殷亡国以后,殷人被俘虏的一定很多,但究有若干,现在不可确考(《逸周书》所载不可靠)。此后俘数之可知者:对外的例如成王二十五年伐鬼方之役俘一万三千八十一人,又如上说赏给荀林父的“狄臣”一千家就是当时新获的俘虏的一部分。对内的例如前484年吴国、鲁国和王师伐齐,俘齐国甲车八百乘,甲士三千人。俘虏的利益有时竟成为侵伐的动机。诸侯对天子,或小国对大国时常有献俘的典礼。诸夏国互获的俘虏可以赎回。鲁国定规赎俘之费由国库负担。但有被赎的幸运的恐怕只是显贵的俘虏,而有时所费不赀。例如前611年,宋国向楚人赎那“睅其目、皤其腹”的华元,用兵车百乘,文马百驷(但这些礼物还未交到一半他就逃脱回来了)。奴隶的另一个来源是罪犯。犯罪的庶人和他的家属被没入贵家为奴的事虽然不见于记载,但我们知道,贵家因罪戾被废,或因互争被灭,其妻孥有被系或被俘而用作赏品的,其后裔有“降在皂隶”的。

    奴隶做的是什么事?第一,自然是在贵人左右服役。这一类的奴隶包括“小臣”(即侍役)、婢妾和管宫室、管车驾的仆竖;还有照例用被刖的罪犯充当的“阍人”和用被“宫”的罪犯充当的“寺人”。但这些只占小数。大部分的奴隶是被用于生产的工作。每一个贵家,自周王的以至大夫的,是一个自足的社会。谷米不用说是从采邑里来的。此外全家穿的衣服和用的东西,自家具以至车舆、兵器、乐器、祭器,多半是家中的奴隶制造的。这时代用车战,兵车以马驾,养马和管厩又是奴隶的事。此外山林川泽是由贵家专利的。樵、苏、渔、牧和煮盐又是奴隶的事。女奴也有分配到外边做工的;采桑养蚕的叫蚕妾,做纺织或其他女红的叫作工妾。贵家设有一官专管工人。公室的工官普通叫作工正,唯楚国的叫作工尹。王室和公室的总工官之下还有分各业的工官:例如以现在所知,周室有所谓“陶正”者,大约是管制造陶器的;鲁国有所谓“匠师’者,大约是管木工的。有专长的奴隶每被用作礼物。例如前589年,鲁国向楚国求和,赂以执斫,执针、织纴各百人。又例如前562年,郑国向晋国讲和,所赂有美女和工妾共三十人,女乐二队每队八人。

    奴隶可以抵押买卖。西周铜器铭刻中有“赎兹五夫用百寽”的话。奴隶的生命自然由贵人随意处置。例如晋献公有一回思疑肉里有毒,先拿给狗试试,狗死了,再拿给小臣试试,这不幸的小臣便与那狗同其命运了。又例如献公的儿子重耳出亡时,他的从臣们在桑下密谋把他骗离齐国,被一个蚕妾偷听了;她回去告诉重耳的新婚夫人齐姜,齐姜恐怕妨碍公子的“四方之志”,一声不响地便把那蚕妾杀了。在周代盛行的殉葬制度底下,奴隶也是必然的牺牲。平常以百计的殉葬者当中,我们不知道有多少是奴隶。他们的死太轻微了,史家是不会注意的。但也有一件奴隶殉葬的故事因为有趣而被保留。晋景公的一个小臣有一朝起来很高兴地告诉人,他夜梦背着晋侯登天,午间他果然背着景公但不是登天,而是“如厕”;景公本来病重,他跌落厕坑里死了,那小臣便恰好被用来殉葬。

    奴隶是以家为单位的,一个奴隶家里不论男女老幼都是奴隶。他们的地位是世袭罔替的;除了遇着例外的解放。新俘奴隶被本国赎回也许是常见的事。此外奴隶被解放的机会似乎是很少的,历史上只保存着两个例子。其一,前655年,晋灭虞,俘了虞大夫百里奚,后来把他用作秦穆公夫人的“媵臣”(从嫁奴隶)。他从秦逃到楚,被楚人捉住。他在虞国本来以贤能知名,秦穆公想重用他,怕楚不给,于是以赎“媵臣”为名,出五张黑羊皮的很低代价,竟把他赎回了。他因此得到“五羖大夫”的绰号。其二,前550年,晋国内乱,叛臣手下的一个大力士督戎,人人听到他的名字就惧怕。公家有一个奴隶叫作斐豹,自荐给执政道,若把他的奴籍烧了,他便杀死督戎,执政答应了他,后来他果然把督戎杀了。

    第三节 庶 民

    我们在上文叙述奴隶的生活时,保留着一个很重要的问题,奴隶和农业的关系是怎样?换句话说,大多数农民的地位是怎样的?关于这一方面,记载很残缺,现在可得而说的多半是间接的推论。我们可以悬想,周期开国之初,无数战胜的族长分批地率领子弟来到新殖民地里,把城邑占据了,田土瓜分了,做他们的侯伯大夫,他们于所占得的田土当中留出一小部分,直接派人去管理,收入完全归他们自己,这种田便是所谓“公田”;其余大部分的田土,仍旧给原来的农夫耕种,却责他们以粟米、布缕和力役的供奉;他们的佃耕权可以传给子孙却不能转让或出售给别人。这种田即所谓“私田”。大部分的公田当是由耕私田的农夫兼尽义务去耕种的。他们“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”。但也有一部分“公田”是由奴隶去耕种的。所以西周的《大克鼎》铭文里记周王赏田七区,其中有一区注明“以厥臣妾”。但由此亦可见奴隶附田的制度在西周已不很普遍了。耕私田的农夫皆是所谓“庶人”。他们的地位是比奴隶稍为高贵些;但他们的生活殊不见得比奴隶好。粟米和布缕的征收固有定额,但不会很轻;什一之税在东周末年还是可望难即的理想。除正税外遇着贵人家有婚嫁等喜事他们还有特别的供应。力役之征更是无限的。平常他们农隙的光阴大部分花在贵人的差使上。若贵人要起宫室、营台榭、修宗庙或筑城郭,随时可以把他们征调到在鞭子底下作苦工。遇着贵人要打仗,他们得供应军需,并且供献生命。遇着凶年饥馑,他们更不如奴隶有依靠,多半是“老弱转乎沟壑,壮者散而之四方”。

    西周传下来的《七月》一首民歌描写豳(今陕西邠县)地农民的生活很详细。根据这诗,可以作一个农民的起居注如下:正月把农器修理。二月开始耕种,他的妻子送饭到田里给他吃,督耕的“田畯”也笑嘻嘻地来了。同时他的女儿携着竹筐到陌上采桑。八月他开始收获,同时他的女儿忙着缫丝,缫好了,染成黑的、黄的,还有红洒洒的预备织做公子的衣裳。十月获稻,并酿制明春给贵人上寿的酒。农夫们把禾稼聚拢好,便到贵人家里做工,白天去采茅,晚上绞绳。是月酬神聚饮烹宰羔羊;大家到贵人堂上献酒,欢呼万岁。十一月出猎,寻觅狐狸,为着贵人的皮袍。十二月农夫们会同受军事训练。是月把养肥了的猪献给贵人,又把冰凿下,藏好,预备明年春夏天贵人需用。

    《七月》这首歌是贵人用作乐章的,自然要合贵人的口味。诗中的农夫是怎样知足安分地过着牛马生活。但农夫和别的庶民也有不安分的时候,假如贵人太过忽略了他们的苦痛。第一章里已经说过,周朝的第十个王,厉王,就因为久积的暴虐,被民众驱逐出国都,失却王位。和厉王同命运,甚至比他更不幸的封君不断地见于记载。举例如下:前634年,当晋、楚两强交争的时候,卫君因为得罪了晋国想转而亲楚。但卫国离晋较近,亲楚便会时常招惹晋人的讨伐。在这种当儿,首先遭殃的便是人民。他们即使幸而免于战死,免于被俘,他们回到家中,会发现禾稼被敌人割了,树木被砍了,庐舍被毁了,甚至井也被塞了。因此,卫君的亲楚政策是和卫国人民的利益根本冲突的。他们听到了,便大闹起来,把卫君赶到外国去了。同类的事件有前553年蔡国的分子燮因为想背楚亲晋给民众杀了。蔡是邻近楚的。经过这些事件的教训,所以前577年,陈侯当外患紧急时只好把国人召齐来,征求他们的意见,来决定外交政策。因直接残虐人民失去地位或性命的封君,为例更多。前609年,莒君因为“多行无礼于国”被他的太子率领民众杀了。前561年,畿内的原伯,因为详情现在不知的暴行弄到民不聊生,被民众赶走了。前559年,另一位莒君因为喜欢玩剑,每铸成一把剑便拿人民来试;又因为想背叛齐国,被一位大夫率领民众赶走了。前550年,陈国的庆氏据着首都作乱,陈侯率兵来围,庆氏督着民众修城。是时,城是用土筑的,筑时用板夹土。督工的看见一两块板倒了,便把旁边的役人杀死。于是役人暴动起来把庆氏的族长通杀了。前484年,陈大夫某,因为陈侯嫁女,替向国人征收特税;征收的太多,用不了,他把剩下的为自己铸了一件钟鼎之类的“大器”。后来国人知道,便把他赶走了。他走到半路,口渴,同行的一位族人马上把稻酒、干粮和肉脯献上,他高兴得了不得,问为什么这样现成?答道:大器铸成时已经预备着。

    上述厉王以后的民变,全发生在前6世纪当中和附近。这些见于记载的暴动完全是成功的,影响到贵人的地位或生命的,其他失败而不见于记载的恐怕还有不少。这时候民众已渐渐抬头,许多聪明的卿大夫已认识民众的重要,极力施恩于他们,收为己助,以强其宗,以弱公室,甚至以得君位。例如当宋昭公(前619至前611年)昏聩无道的时候,他的庶弟公子鲍却对民众特别讲礼貌。有一回宋国大闹饥荒,他把自己所有的谷子都借给饥民。国中七十岁以上的人他都送给食物,有时是珍异的食物。他长得很美,连他的嫡祖母襄夫人也爱上了他,极力助他施舍。后来襄夫人把昭公谋害了,他便在国人的拥戴中继为宋君。又例如齐国当景公(前547至前490年)的时候,当公室底下的人民以劳力的三分之二归入公室,而仅以三分之一自给衣食的时候,陈氏却用实惠来收买人心。齐国的量器,以四升为豆,四豆为区,四区为釜,十釜为钟。陈家特制一种新量,从升到釜皆以五进,仍以十釜为钟,借谷子给人民的时候,用新量;收还的时候,用旧量。陈家专卖的木材,在山上和在市上一样价,专卖的鱼盐蜃蛤,在海边和在市上一样价。这一来民众自然觉得陈家比公室可爱。后来陈氏毫无阻力地篡夺了齐国。此外如鲁的季氏,郑的罕氏都以同类的手段取得政权。

    上文所说参加叛变和被强家利用的民众自然包括各种色的庶人。当中自然大部分是农人,其余当有少数商人和工人。庶人和奴隶的重要差别在前者可以私蓄财物,可以自由迁徙。但农人实际上很少移动,除了当饥荒的时候。虽然在前6世纪时人的记忆中,有“民不迁,农不移”的古礼,这似乎不是绝对的限制,礼到底与法禁有别。

    第四节 都邑与商业

    人民聚居的地方通称曰邑。邑可分为两大类,有城垣的和没有城垣的。有城垣的邑又可分为三类,一是王都和国都(直至东周时,国字还是仅指国都而言);二是畿内和列国的小封君的首邑;三是平常的城邑。周室的西都镐京自东迁后已成为禾黍油油的废墟,其规模不见于记载。东都洛邑(今洛阳)的城据传说是9里(1620丈)见方,其面积为81方里,约当现在北平城之21.7%(北平城面积是今度194方里,周一里当今0.7215里,一方里当今0.52056方里)。城的外郭据传说是27里(4860丈)见方,其所包的面积差不多是现在北平城的两倍。列国的都城,连外郭计,以900丈(5里)见方的为平常,其面积约为今北平城的十五分之一。一直到前3世纪初,一千丈见方的城还算是不小的。但春秋末年勃兴的吴国,其所造的都城却特别大。据后汉人的记载,那箕形的大城,周围约为今度34里,其外郭周围约为今度50里(今北平城周约54里)。卿大夫首邑的城照例比国都小,有小至五百丈至一百丈左右见方的,那简直和堡寨差不多了。这些小城的基址似乎到唐、宋时还有存在。唐人封演记当时“汤阴县北有古城,周围可三百步,其中平实。此东,顿丘、临黄诸县多有古小城,周一里或一二百步,其中皆实”。又宋人陈师道记:“齐之龙山镇有平陆故城高五丈,四方五里,附城有走马台而高半之,阔五之一,上下如之。”此二人所记很像是周人的遗迹。

    王城和列国都城的人口不详。但我们知道春秋时大夫的封邑在一千户上下的已算很大的了。平常国都的人口就算比这多十倍也不过一万户。我们从前686年内蛇与外蛇斗于郑都南门中的故事,可知当时的国都决不是人烟稠密的地方。前660年比较细小的卫国都城被狄人攻破后,它的遗民只有男女七百三十人,加上共、滕两邑的人口,通共也只有五千人。

    我们试看列国都城在地图上的分布很容易发现他们的一个共同点:它们都邻近河流,以现在所知,几无例外。一部分固然因为交通的便利,一部分也因为河谷的土壤比较肥沃,粮食供给比较可靠。城的作用在保卫,贵人的生命和财富和祖先神主的保卫。国都的主要居住者为国君的家族和他的卫士、“百工”;在朝中做官的卿大夫和他们的卫士。大多数国家的朝廷,像王室的一般,内中主要的官吏有掌军政的司马,掌司法和警察的司寇,掌赋税和徭役的司徒和掌工务(如城垣、道路、宗庙的修筑)的司空。国都里的重要建筑,有国君的宫殿、台榭、苑囿、仓廪、府库、诸祖庙、祀土神的社、祀谷神的稷,卿大夫的邸第和给外国的使臣居住的客馆。这些建筑在城的中央,外面环着民家和墟市。墟市多半在近郭门的大道旁。郭门外有护城的小池或小河,上面的桥大约是随时可以移动的。城郭的入口有可以升降的悬门。城门时常有人把守,夜间关闭,守门的“击柝”通宵。货物通过城门要纳税,这是国君的一笔大收入。

    都邑也是商业的中心。至迟在春秋下半期,一些通都里已可以看见“金玉其车,文错其服”的富商。他们得到阔大夫所不能得到的珍宝,他们输纳小诸侯所不能输纳的贿赂。他们有时居然闯入贵族所包办的政治舞台。旧史保存着两个这样的例子:(1)前597年晋军大将知在战场被楚人俘了。一位郑国的商人,在楚国做买卖的,要把他藏在丝绵中间,偷偷地运走。这计策已定好,还没实行,楚国已把知放还。后来那位商人去到晋国,知待他只当是他救了自己一般。那商人谦逊不遑,往齐国去了。(2)前627年,秦人潜师袭郑,行到王城和郑商人弦高相遇。弦高探得他们的来意,便一方面假托郑君的名义,拿四张熟牛皮和十二只牛去犒师,一方面派人向郑国告警,秦人以为郑国已经知道防备,只好把袭郑的计划取消了。这两个故事中的商人都是郑人。如故事所示,郑商人的贸易范围至少西北到了王城和晋国,东到了齐国,南到了楚国,郑国最早的商人本是镐京的商遗民,当郑桓公始受封的时候,跟他们一同来到封地,帮他们斩芟蓬蒿藜藿,开辟土地的。郑君和他们立过这样盟誓:“尔无我叛,我无强贾,毋或匄夺。尔有利市宝贿,我勿与知。”郑当交通的中心,自东迁时便有了一群富于经验的商人,他们又有了特定的保障,故此郑国的商业特别发达。但这时期商人所贩卖的大部分只是丝麻布帛和五谷等农产品,加上些家庭的工艺品。以佣力或奴隶支持的工业还没有出现。

    周人的货币,除贝以外还有铜。西周彝器铭文中每有“作宝尊彝,用贝十朋又四朋”一类的记录。也有罚罪取“金”(即铜)若干寽(字亦作锊)的记录。传说周景王(前544至前521年)已开始铸大钱。但贝和“金”似乎到春秋时还不曾大宗地、普遍地作货币用,一直到春秋下半期,国际间所输大宗或小宗的贿赂还是用田土、车马、布帛、彝器或玉器,而不闻用贝或用“金”,钱更不用说了。

    第五节 家 庭

    庶人的家庭状况自然不会被贵人身边的史官注意到,因此现在也无可讲述。只是这时代的民歌泄露一些婚姻制度的消息:

    艺麻如之何?纵横其亩。取妻如之何?必告父母。析薪如之何?匪斧不克。取妻如之何?匪媒不得。

    少年男女直接决定自己的终身大事的自由在这时代已经被剥夺了。在樊笼中的少女只得央告她的情人:

    将仲子兮!无逾我里!无折我树杞!岂敢爱之?畏我父母!

    甚至在悲愤中嚷着:

    之死矢靡它!母也天只!不谅人只!

    这种婚姻制度的背景应当是男女在社交上的隔离。诗人只管歌咏着城隅桑间的密会幽期,野外水边的软语雅谑,男女间的堤防至少在贵族社会当中已高高地筑起了。说一件故事为例:前506年,吴人攻入楚国都城的时候,楚王带着两个妹妹出走,半路遇盗,险些送了性命。幸运落在他的一个从臣钟建身上,他把王妹季芈救出,背起来跟着楚王一路跑。后来楚王复国,要替季芈找丈夫,她谢绝,说道:处女是亲近男子不得的,钟建已背过我了。楚王会意,便把她嫁给钟建,并且授钟建以“乐尹”的官,大约因为他是一个音乐家。

    周初始有同姓不婚的礼制,但东周的贵族还没有普遍遵行,庶民遵行的程度,今不可知。

    贵族家庭中的一种普遍现象是多妻。到少在周王和诸侯的婚姻里有这样的一种奇异制度:一个未来的王后或国君夫人出嫁的时候,她的姊妹甚至侄女都要有些跟了去给新郎做姬妾,同时跟去的婢女还不少,这些迟早也是有机会去沾新主人的雨露的。陪嫁的妾婢都叫作媵。更可异的,一个国君嫁女,同姓或友好的国君依礼,要送些本宗的女子去做媵。在前550年,齐国就利用这种机会把晋国的一位叛臣当作媵女的仆隶送到晋国去,兴起内乱,上文提及的斐豹的解放就是这次变乱中的事。

    媵女而外,王侯还随时可以把别的心爱的女子收在宫中。他们的姬妾之多也就可想。多妻家庭里最容易发生骨肉相残的事件,在春秋时代真是史不绝书。举一例如下:卫宣公(前718至前700年)和他的庶母夷姜私通,生了急子。后来急子长大,宣公给他从齐国娶了一个媳妇来,看见是很美,便收为己用,叫作宣姜。子通庶母,父夺子妻,在春秋时代并不是稀奇的事。这时代男女礼防之严和男女风纪之乱,恰成对照。宣公收了宣姜后,夷姜气愤不过,上吊死了。宣姜生了两个儿子,寿和朔。宣姜和朔在宣公面前倾陷急子,这自然是很容易成功的。宣公于是派急子出使到齐国去,同时买通一些强盗要在半路暗杀他。寿子知道这秘密,跑去告诉急子,劝他逃走。他要全孝道,执意不肯。当他起程的时候,寿子给他饯行,把他灌醉了;便取了他的旗,插在船上先行,半路被强盗杀了。急子醒来,赶上前去对强盗说:“卫君要杀的是我,干寿子甚事?”他们不客气地又把他杀了。

    第六节 士

    有两种事情打破封建社会的沉寂,那就是祭祀和战争。所谓“国之大事,唯祀与戎”。二者同是被认为关系国家的生存的。先说战争。

    周室的分封本来是一种武装殖民的事业。所有周朝新建的国家大都是以少数外来的贵族(包括国君、公子、公孙、卿大夫及其子孙)立在多数土著的被征服者之上。这些贵族的领主地位要靠坚强的武力来维持。而直至春秋时代,所有诸夏的国家若不是与戎狄蛮夷杂错而居,便是与这些外族相当的接近,致时有受其侵袭的危险。再者至迟入东周以后,国际间的武装冲突和侵略战争成了旦暮可遇的事。国为这三种原因,军事成了任何国家的政治的中心,也成了贵族生活的中心。贵族一方面是行政的首脑,一方面也是军事的首脑。农民每年于农隙讲武,每逢国家打仗都有受征调的义务。此外有一班受贵族禄养着专门替贵族打仗的人,也就是战场上斗争的主力,那叫做“士”,即武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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