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59章 经销与代理-《首富杨飞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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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为经销商体系,且两大优势。
一是货款两讫,可以有效避免三角债的纠纷,也加速了企业资金的流动。
二是经销商体系,没有中间商赚差价,企业制造出产品,卖给经销商,经销商再转卖给消费者。从企业到消费者之间,只有一个经销商。在这链条中,不管是谁,都可以赚到最高的利润,对消费者来说,也是最实惠的。
而代理商和经销商是不同的,只是很多人都不明白两者之间的差异。
从法律关系上来讲,代理行为即委托人行为,代理商和第三人之间在授权范围内发生的民事行为,其法律后果归于委托人,也就是供货商。
而经销商与用户之间发生的民事行为,其法律后果由他自己承担。
代理商又称商务代理,是在其行业惯例范围内接受他人委托,为他人促成或缔结交易的一般代理人。
代理商是代企业打理生意,是厂家给予商家佣金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。
他们所代理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,而不是商家。
因为商家不是售卖自己的产品,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。
所以,代理商一般是指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单位。
经销商有独立的经营机构,代理商不一定是独立机构。
对商人来说,是做经销商,还是当代理商,可以依据自己的能力实际情况去决定。
有很多人只想当代理商,只需交纳一定的代理费,就可以赊欠货款,拿到很多的货,卖完了再结款,或是一定时间内结一次货款。
然而,协议只是一张纸。
事实上,当代理商和企业结成了代理关系,企业供应了货物,接下来什么时候结款,就不再是企业能做主的了。
在实践中,太多的企业,都被代理商拖货款给拖垮了。
企业垮掉了,代理商却富了。打官司?三年五年也未必有结果,企业法人哪有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打官司?
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,无数企业被三角债逼入死角,很多企业家破产后,追债不成功,却被债主追得跳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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